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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深圳市个人出租房屋应交税费如下: 从2008年3月1日起: (1)月租金小于5000元税金4.1%(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 (2)月租金等于或大于5000元税金6%(营业税1.5%房产税0.1%个人所得税0.44%城市建设维护税0.015%) 二.房屋租赁管理费由房屋租赁管理中心收取: (1)租金2% (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手续); (2)租金3%(办理房屋备案手续) 三.交税期限 出租人于每季未月申报缴纳当季税款,逾期每日按2‰计缴滞纳金,并处罚款。 评价:税费下调说明政府考虑众多小企业的困境,给小企业减负。由于,在深圳很多业主对外出租房屋都不承担自己应缴的税费,让承租方来承担,所以对很多新生的企业来说每月固定的税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这次下调也反映了政府面对现在的经济形势采取一些措施积极应对。 深圳写字楼租售热线:82044339 13802583807 深圳写字楼租售网:www.dc68.com 百度地产:www.baidudc.com
发布时间:2006-8-13 12:3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