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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防范 军委有令 2002年3月20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布新近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其中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除工作需要并经师(旅)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外,军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信工具。经批准持有移动电话、寻呼机的军人,在办公场所或者参加会议、训练以及其他集体活动时,应当将移动电话、寻呼机关闭。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等场所;在设有有线通信工具的场所工作时,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谈论、传送涉密信息。实际上,不许带手机进重要场所并非我国首创,一些发达国家的情报部门、军方和重要政府部门都禁止在办公场所使用移动电话,即使是关闭的手机也不允许带入。 对于持有手机的人来说,特别是那些身居要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许美国国家安全顾问理查德.艾伦的一段话值得我们永远回味。他说:“通过手机,许多重要的国际机密出现在国家安全局语言学家的耳机里。” 通过卫星传输的移动电话很容易被窃听,即使我们的手机用户是通过中国自己发射的卫星传送,外国情报部门也可以通过地面接收站进行窃听,以此来获取重要情报。小小手机关系着国家信息安全的大问题。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有关信息通信保密问题将越来越多地在不同领域表现出来。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发布时间:2006-8-19 11:08: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