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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和家庭暴力等问题,成了市民热议的焦点。为此,记者在街边对多位市民采访,并走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维权案例家庭问题占七成 根据省妇联信访系统的统计数据,去年,我省各级妇联共接待妇女维权来信来访来电1658件,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1212件,占73.1%,其次为劳动权益类、人身权益类、财产权益类等。 省妇联权益部楚部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婚外恋和家庭暴力,仍然是妇女维权的两大问题。大多数的案例均是男方酒后实施的,而通常肉体损伤、性攻击、精神折磨是家庭暴力的主要方式。同时,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也会引起婚姻关系的不对等,容易产生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此外,认识不到位,也使许多妇女白白挨打。在上访的人员中,没有一人是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也没有一人是初次发现丈夫婚外情而来找妇联的。很多妇女在面对丈夫的家庭暴力和婚外情时,错误地认为,家庭暴力和婚外情属于“家丑”,或是顾虑到孩子的抚养、别人的看法等原因,大多期望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反而助长了丈夫专横跋扈、 为所欲为的习气。根据有关分析,家庭暴力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家庭暴力案件中,绝大部分是丈夫对妻子施暴。在统计了2005年的家庭暴力案件后,大家发现,丈夫 对妻子施暴占90%以上。 二、暴力现象多发生于中青年夫妻中。 三、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肉体损伤、性攻击、精神情感上的折磨,这些对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 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四、家庭暴力隐蔽性强。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于家庭之中,且有不定期及反复发作的性质,导致暴力的发生常不为人所知。 婚外恋取证难 据维权部工作人员反映,不少家庭暴力是由于婚外恋而引发的。 婚外恋在取证上难度很大,就算是妻子提供丈夫和情妇在一起的照片,也不能说明是婚外恋,要证明是重婚,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共同生活;二是共同履行夫妻的共同义务,例如,共同赡养父母、抚养小孩以及建房子等,而这样的取证难度非常大。目前,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还是套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故意杀人、伤害、虐待等条款,一点小事,丈夫举手就打,抬脚就踢,外人并不清楚。受害一方在受到侵害时,也没有保留收集证据案例,绝大多数伤害不重,情节较轻的暴力行为又够不上这些罪名。修改后的《婚姻法》尽管增加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条款,但对暴力行为到何种程度才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应当受何种处罚,还是没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难点,施暴者受不到应有的惩罚。 家丑不外扬一道难迈的坎 记者在街上采访了一些女性,一谈到婚外恋和家庭暴力,她们就不愿多说。有认为没有必要投诉的,也有的认为“私了”比较好。多数人都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要维权,社会压力特别大,害怕别人指手画脚。有相当数量的受虐待妇女,完全为了孩子而尽量维系一个表面完整的家庭形式。 记者在对省妇联权益部的楚桂芹部长采访时了解到,自去年12338、16838198两条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开通以来,这种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正在逐渐破除,甚至有不少妇女对涉及个人婚姻一些隐私问题,也敢通过电话的形式与接线员交流。妇女们在释放压力的同时,也解决了实际问题。但要彻底根除这些传统想法,就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妇女维权问题,谴责诸如家庭暴力和婚外情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使反对家庭暴力、夫妻间相互忠诚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形成媒体舆论的威慑力。 女性维权任重道远 2月10日,省妇联的同志在接受采访时说:“通过信访接待,我们感觉,大多数妇女已懂得寻求法律帮助,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敢于向有关部门公开反映问题,妇女的维权意识在进一步提高。” 从大量的信访案件来看,相当一部分女性缺乏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也缺乏面对现实的勇气。女性一定要勇敢地走出家门,走进社会找一份工作,获得独立的经济来源。如果确实难以在现代都市中找到适合的工作,也要主动争取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因为操持家务也是一种劳动付出,千万不可因此屈服于丈夫。遭受家庭暴力和婚外情之苦的妇女,也要勇敢地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同时,省妇联也发现,来各级妇联寻求法律帮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的妇女群众日渐增多,其中有许多是因病因残或生活困难的妇女,她们因为自身经济拮据,能力有限,因此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申。今后,各级妇联将逐步加大对她们法律援助方面的帮扶力度。
发布时间:2007-1-22 10:4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