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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com消息(东方时空-事件):现在全国从南到北的大中城市里活跃着这样一群人的身影,他们跟在不忠的丈夫身后拍摄出轨的证据,在商战中调查交易的幕后真相。为了区别于公检法部门,我们姑且把这些人叫做民间调查员。那么民间调查员的这种调查行为道德能否接受,法律是否允许呢?就让我们从深圳的陈先生说起。 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这个需要可以说是合理合法的,政府不可能充分的满足,政府要花纳税人的钱,它不可能为某些个别人特殊需要去出动警察。 你像比如现在什么事都打110,那不正常的,有些是要拒绝,那怎么办,你就得要找市场。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这个法规的出台推翻了以前关于偷拍偷录的禁止性规定。这也同时意味着民间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有了更大的用场。目前全国各大中城市,调查公司数量最多的是广东省的深圳和广州市,其中规模和数量排在第一的是深圳。调查的手段主要是跟踪,盯梢,拍摄录像等等。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现在我们讲的是这种调查权,实际它是一个社会中公民 他都可以拥有的一种权利。但是在有些情况下 你自己无法行使这个调查权的时候 那么这个权利能不能够委托他人来做,实际是这么一个问题。那我觉既然是公民的一种权利,那你这个权利应该是可以委托他人来做的。
发布时间:2007-2-27 9:5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