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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讯。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月28日召开全市2006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会议。会议明确2006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将充分体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以“守法收益,违法受制”为原则,以突出监管重点,提高行政效能为根本,强力推进“三项制度”的实施,即:重点企业(行业)、严重违规违法企业实施审查制度;信誉良好守法经营企业实行申请免检制度;一般企业实施备案回查制度。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武汉经济发展。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精神,结合2005年度年检工作中普遍反映提供审计报告给企业带来困难的实际情况, 决定2006年度参加年检的: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4、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会计年度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5、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6、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7、公司设立第一个会计年度的;8、经济户口中查无下落或注册资本有投诉的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交。这样我市大部分企业今年年检将减轻部分负担。 为了理顺登记关系,方便企业就地年检。市局年初下放的第一批企业年检由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发布时间:2007-3-1 14:5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