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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己被裂?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己被裂?
    安徽调查公司 合肥私家侦探社 转载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被裂。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末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1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 一方与他人通好、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发布时间:2007-3-3 15: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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