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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工商局已于2007年1月23日依法对湖北康达皮件股份有限公司等不依法办理2005年度年检的企业(详细名单见省工商局注册大厅公告栏和省工商局网站:http://www.egs.gov.cn),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上述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省工商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依法组织清算,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完毕后,应依法向省工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007年2月13日 <a href="http://www.egs.gov.cn/file/2007214gonggao1.xls">吊销分公司名单</a> <a href="http://www.egs.gov.cn/file/2007214gonggao2.xls">吊销分支机构名单</a> <a href="http://www.egs.gov.cn/file/2007214gonggao3.xls">吊销公司名单</a> <a href="http://www.egs.gov.cn/file/2007214gonggao4.xls">吊销企业(私营)名单</a> <a href="http://www.egs.gov.cn/file/2007214gonggao5.xls">吊销企业法人名单</a>
发布时间:2007-3-9 9: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