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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发文,从2006年10月20日零时起,我省联网高速公路(包括联网长江大桥、隧道)和黄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将按照10%的幅度调增。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增加的收入部分将列入省级交通部门预算,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省交通厅有关人士说,湖北高速公路现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比部颁标准低一个档次,也低于周边各省市。调增后,在周边省市处于中等水平。 调标后,对免征车辆仍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国家和我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一个收费档次的车辆,按应收通行费的60%计收。车辆超限运输时,超限30%以上部分仍按超限运输车辆的标准加收车辆通行费。
发布时间:2007-6-5 16:3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