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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利及实用新型 一个专利申请在韩国知识产权局递交后,经过一系列步骤,授予专利权。韩国专利制度的特点为:先申请制、出版公开文献、提出实审请求、授权后异议制。 1997年7月1日起,韩国工业产权局将原来的先异议后授权制改为先授权后异议制。申请人交付费用后,工业产权局即在专利注册公报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 异议期后,审查员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的最终驳回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上诉到工业产权法庭,对工业产权法庭决定的诉讼由专利法院审理, 工业产权法庭和专利法院均于1998年3月建立,如果对专利法院的决定不服,最终上诉到最高法院。 实用新型与专利的审批制度一样。 东莞代理人:李盛洪0769-22320685 86220308 13925788463 传真0769-86220326 公司网址:WWW.DGZLSB.CN E-mail: 7769534CYN@163.com 地址:东莞市城区南城路1号南城大厦11楼(市人民公园正对面) 在线QQ咨询:594372875 服务项目: 1.专利代理: 世界各国专利检索、各国专利申请、专利复议、无效、变更、转让 2.商标代理:世界各国商标检索、各国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异议、复审 3.版权与其它:软件版权登记,文学、美术等版权登记,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4.法律服务:企业专利、商标、专利顾问,企业专利、商标、版权、侵权诉讼 5.企业登记:登记香港分行、香港公司、登记美国公司、登记英国公司等海外公司
发布时间:2007-8-1 12:0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