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真诚企业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百业网→
  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公告2007年第71号 《台账保证金缴纳方式公告》


    2007-09-05 09:37 文章来源:商务部 产业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71号
    【发布日期】2007-09-05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规定,东部地区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台账保证金缴纳方式公告如下: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现金、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台账保证金。具体操作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银行办理该项业务时,应严格审查企业资信,有效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银 监 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发布时间:2007-10-4 10:58:09

 联系方式 >>
   用户ID:  652093
   发布人:  王先生
   电 话:  0769-26058185 13129486688
   手 机:  13580812824 13129486688
   传 真:  0769-85300828
     邮 箱: wangcpa8@126.com


 相关链接       更多网店博客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4号 公布《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公告2007年第71号 《台账保证金缴纳方式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公告2007年第71号 《台账保证金缴纳方式公告》
 百业通会员→



© 百业网:城市分类信息  免费网上开店
 

粤ICP证:粤B2-20040182 粤ICP备050016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