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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 兹有我单位(广州市XXX公司)新成立,刻了公章,财务章各一个,由于没有认识到有关的备案条例,所以还没有到贵局办理有关的备案手续,自2007年7月5日至2007年9月6日所发生的法律纠纷均由我公司(广州市XXX公司)一律承担。现特向相关机关补办备案手续。 印文如下: 1.广州市XXX公司 (公章) 2.广州市XXX公司 合同专用章(合同章) 3.广州市XXX公司 财务专用章(财务章) 请给予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由我单位职位XX负责办理刻章及有关事务。股东签名:XXX XXX 法人签名:XXX 公章:(盖公章) 电话号码:XXXXXX 日期:2007年9月10日 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股东证或者工商注册资料 5.股东签名及身份证复印件 6.收回公章
发布时间:2007-10-30 19:1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