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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局的前身是1946年成立于工商部属下的专利署。1977年,更名为韩国专利管理局,转属韩国产业资源部。1988年,再次更名为韩国工业产权局。2000年6月,为了更好地反映该局的总体职能,韩国工业产权局更名为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2004年3月,KIPO转属科技部。2006年5月,韩国知识产权局改制成为韩国中央国家机关中首个自负盈亏的企业性机构。 一、职能 KIPO的主要职能有: 1.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包括服务标记)申请实行审查、授权和注册;制定保护商业秘密发明的政策;对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注册; 2.解决知识产权相关纠纷; 3.打击假冒活动; 4.管理并公布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5.鼓励发明创新活动; 6.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人力资源建设。 近年,KIPO在自动化、行政管理等方面积极实行改革,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国际声誉迅速提升,为提高韩国的创新能力和知识经济发展水平,使韩国发展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1999年,韩国知识产权局已发展成为全球第10个PCT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审单位,相继成为菲律宾、印度、美国等9个国家的国际检索服务单位。2005年10月,韩国专利文献被纳入PCT最低文献量。KIPO的国际知识产权培训学院被指定为WIPO官方培训机构。 在提高国际声誉的同时,KIPO不断探索为用户提供快捷、便利服务的新途径,为此积极实施了多项重要措施。特别是2006年制定了缩短审查/复审周期、提高审查质量、推进专利信息应用等12项重点政策课题;帮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评估和技术融资;与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单位合作,促进专利信息利用,以及与日本专利局实施“专利审查高速公路项目”等加强国际合作的举措,使其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到世界先进水平。2006年底实现将专利审查周期缩短至10个月以内,达到世界最快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一)机构设置 KIPO总部设在大田市,1998年之前设在汉城。下设5个审查部和管理支持部、管理改革与公共关系部、工业产权政策部、信息政策部、客户支持部等,设有审计监察部、知识产权裁判所(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bunal)、国际知识产权培训学院以及首尔分局等下属机构。 1.审查部 1) 商标与外观设计审查部 主要负责运用和研究商标与外观设计制度、法律法规和审查标准、研究商标和外观设计的发展趋势、对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分类和审查等。该部下设商标与外观设计审查政策处、3个商标审查处、两个外观设计审查处、国际商标审查处、服务标记审查处。 2) 机械、金属和建筑审查部 主要负责制定和调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计划、处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法律和制度实施方面的事务、概括和协调审查标准,出版审查指南、对本领域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和审查,研究技术发展趋势等。该部下设一般机械审查处、汽车审查处、运输机械审查处、原动机设备审查处、精密仪器审查处、空调设备审查处、金属审查处、建筑技术审查处。 3) 化学与生物技术审查部 主要负责审查生物、纳米和环境技术、有机物和无机化合物、药物化合物及中间体、纺织、农业、林业和渔业方面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制定和修改审查指南、研究分析技术发展趋势、战略性实施国内和国际专利事务方面的措施等。该部下设生物审查处、有机化学审查处、无机化学审查处、精细化学审查处、环境化学审查处、药品审查处、纺织品与消费品审查处、食品与生物资源审查处。 4) 电子电器审查部 下设专利审查政策处、电子审查处、电器审查处、半导体审查处、电子元器件审查处、电子商务审查处。 5) 信息通信审查部 下设无线电通讯审查处、信息系统审查处、图像设备审查处、计算机审查处、显示器审查处、数字广播审查处、网络审查处。 上述两部主要负责审查其所属领域内的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研究分析技术发展趋势。 2.管理支持部 主要负责预算的分配和利用、招标及合同管理、制定和实施紧急事务应对计划以及一般事务处理等。该部下设合同与会计处、一般事务处和紧急事务处。 3.管理改革与公共关系部 主要负责制定、概括和协调各种政策和计划、组织和实施预算、机构管理以及人员招聘、教育及培训、草拟和审查法律议案以及处理公共关系等工作。该部下设改革计划处、执行管理处、人力资源发展处、财政与预算处、公共关系处、行政管理与法律事务处、复审处。 4.工业产权政策部 主要负责制定促进知识产权获权、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推动知识产权活动方面的措施、促进知识产权研究等。该部下设工业产权政策处、工业产权促进处、工业产权保护处、国际合作处。 5.信息政策部 主要负责制定知识产权自动化管理计划以及发展、管理和维护自动化系统、收集和管理知识产权文献和信息等工作。该部下设信息计划处、信息发展处、信息管理处、IT设施处。 6.客户支持部 主要负责制定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和提高服务水平方面的政策、受理知识产权申请和中间文件并作形式审查、对知识产权申请进行注册服务以及呼叫中心管理等工作。该部下设客户服务处、申请服务处、国际申请处、注册服务处。 7.审计监察部 主要负责审计和监察KIPO及其下属机构的各项工作,包括制定监察计划、实施监察并汇总监察结果;改进和巩固KIPO的纪律状况,包括调查和管理违法行为、预防腐败、对公职官员的私有财产进行注册等。 8.知识产权裁判所 知识产权裁判所成立于1998年,主要负责解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方面的纠纷、开展审判和诉讼方面的调查研究、辅助审判工作,比如对诉讼文件作形式审查、在专利法院和最高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提起诉讼等。下设商标/专利审判方面的四种大法官、审判委员会管理处和诉讼处。 9.国际知识产权培训学院 国际知识产权培训学院位于大田市,其前身是1987年5月成立的国际专利培训中心,2004年改为现名。主要负责为政府公务员、一般社会公众和外国人提供系统培训,培养知识产权界专家。下设计划与管理处、对公知识产权教育处和对私知识产权教育处。 10.首尔分局 首尔分局成立于1998年,主要负责专利信息检索和文献复制服务、分局内部的计算机系统管理等工作。下设行政管理部、申请与注册服务部和电子文档部。
发布时间:2007-11-3 14:3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