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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首部废旧电子回收新政引发思考


    我国首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今年年底将正式出台,这会给企业成本带来不小的压力。多数企业对《条例》中的要求已经大致熟悉,目前更为关注的是《条例》出台后执行细则的制定、专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管理目录的制定依据和原则、有关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及配套回收系统的建立和管理等问题。
    家电业内热议的我国首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今年年底将正
    式出台。多家家电企业坦言,企业今后在环保方面的成本将大幅增加。
    5类家电一年报废上亿台
    日前,酝酿数年、波折不断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基本内容讨论成型。《条例》将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等5类废旧家电纳入回收管理体系。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副院长马德军披露,我国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基本思路已确定为以手工拆解为主,同时提高可回收利用率,减少焚烧填埋量。
    在参考了日本和欧美等国家应对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再利用的做法后,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牵头组织的“中国电子产品可回收利用率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课题组,对外公开了电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等5类电子产品可回收利用率的建议值。在国内,这些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均在60%-80%之间。
    “我们现在定的5类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水平整体和欧盟、日本相似,其中电脑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要高于欧盟和日本。”马德军介绍,不过,“这只是课题组的初步建议值,下一步综合各方意见后可能会有所调整”。
    据统计,今年我国电冰箱、空调、洗衣机、彩电和电脑5类家电产品的理论废弃量将达1亿台。而可回收利用率的建议值覆盖了绿色材料、绿色设计、绿色制造和绿色回收利用等电器电子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关键过程。课题组以后还将继续研究其他电子电器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使之保持每年1%左右的提升速度。
    企业关注后续政策细则
    据相关人士介绍,《条例》主要针对电器生产企业和废旧电器处理企业,主要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由生产者和进口商承担回收处理的费用,并将成立专项基金;二是对废旧处理企业实行“资格许可制度”,批准权限则下放到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三是责任分工更加细化,强调销售、维修以及二手市场应该对产品回收处理承担的义务。
    据悉,参与该课题组的企业有海尔、海信、飞利浦、索尼等20余家。其中多个企业表示,《条例》出台肯定会给企业成本带来不小的压力,但企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生产符合建议值。
    目前,多数企业对《条例》中的要求已经大致熟悉,更为关注的是《条例》出台后执行细则的制定、专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管理目录的制定依据和原则、有关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及配套回收系统的建立和管理等问题。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条例》能否顺利实施与实施细则的制定关系很大。如果专项基金将不能由生产企业参与管理,就意味着生产企业将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中处于被动地位,与正在酝酿出台的《循环经济法》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产生矛盾。根据《循环经济法(草案)》,生产企业对产品的回收处理负有责任,应拥有决策的主动权。按照我国的法律体系,《条例》必须符合《循环经济法》的规定。
    法规体系逐步清晰
    据了解,与《条例》配套的标准、技术规定及各类软课题的研究也在同步进行。如全国家电标准委员会制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国家标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制定产品回收利用率及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和目标值(第一部分,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和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工作组也在制定有关标准。
    国家发改委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已在去年和今年将《条例》列入一类立法计划。为了促进《条例》尽快出台,国务院近期召集相关部委进行了协调。另据专家透露,关于可回收利用率的课题研究成果将直接被引用到正在制定的电器电子行业国家标准中(《电子电气产品可再生利用性和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暂定名),该标准作为一个推荐性 的国家标准有望于明年推出。
    联系到今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8年2月1日正式施行),商务部今年3月推出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加上此前已经颁布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旧污染环境防治法》,还有各有关部委和单位根据相关法律制定出台的一系列部门规定,中国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的法律 体系正在逐渐走向清晰。
    环保管理引发思考
    针对我国当前的电子产品环保政策,国内外相关人士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日本NPO生态推进机构的一位管理人员提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应认识到废旧产品回收是个很长的链条,并尽量挖掘其中的价值,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回收与再利用制度。
    许多发达国家从废旧电器回收技术研究到产业化方面制定了详细的管理措施,但是,发达国家的主要做法是将产品一次性还原为原材料,再进行回收利用,这种做法有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观念做基础,不一定适合中国国情。
    日本实施的是废弃者付费的制度,大部分废旧电子进入回收处理厂。但我国大部分废旧电子电器进入二手市场进行交易,废弃者付费制度难以普及,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现阶段对于首次交易的产品尚难以执行,更不要说二手产品这类权、责、利说不清楚的特殊商品了。
    据了解,信息产业部在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前后,曾把二手电子产品市场作为污染控制管理综合体系的一部分共同研究。当时也曾起草过一个针对二手产品的管理法规,但根据2003年出台的《行政许可法》,信息产业部不具备管理二手产品的职能,最终导致二手产品管理问题被搁置。
    去年由商务部制定的《旧货鉴定标准》即将上升为国家标准,这必将促进我国二手电器电子产品市场的发展。但有业内人士透露,有关立法机构的最终目的可能仍是“不断加大分解处理能力,逐渐减少二手市场的规模”。


发布时间:2007-11-30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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