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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size=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 办事程序 公司设立程序分为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设立登记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商号查重,并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按要求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并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范本 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福田区贸易工业局和其他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申请批准文件 申请人准备住所证明、任职文件及其相关申请材料 按要求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缴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通知书》 提交文件 名称预先核准: 1) 全体投资者共同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 2) 字号查询证明原件(有效期30天) 3) 全体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核对原件) 4)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5) 涉及商标和文字授权使用的,须提交相关的证明和授权文件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当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名称核准书有效期6个月 设立登记: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附申请书内); (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附申请书内)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 (6)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原件 (8)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9)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证复印件 (10)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公司。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2)公司住所使用证明(公司住所为投资者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确认的租赁合同原件及该投资者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住所为投资者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及该投资者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中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中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size][/size]
发布时间:2007-12-18 13:3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