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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color=#FF8C00]台港澳自然人与境内企业法人合作企业设立登记 一、公司类型定义 v 一名以上台湾、香港、澳门居民自然人与境内一名以上企业法人合作设立。 二、设立条件 2.1、有符合登记要求的投资者; 2.2、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2.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2.4、有自己的名称及建立符合<<中外合作企业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3.1、合作者主体资格材料: 3.1A:台湾自然人合作者提供 ===台湾居民身份证; ===台胞证。 ―――上述证件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正本2份交当事人,副本由海基会转递至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正本2份经 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后出具<<台湾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验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 3.1B:香港自然人合作者提供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本人签名式样样本。 ―――上述证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提供经公证及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公证文书转递专 用章的证明书2份。 注:上述公证可由本公司代为办理,收费为每人次人民币 3300 元,需时 3 个工作天。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 3.1C:澳门自然人合作者提供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上述证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提供经公证及加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证明事务专用章”的公 证书2份。 注:上述公证可由本公司代为办理,收费为每人次人民币 3300 元,需时 3 个工作天。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资本及信用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 3.1A:中国企业法人合作者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提供登记证或编制批复文件,农民专业合 作社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投资的决议(另四种法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权力机构关于授权投资的批复); ===公司章程; ===银行资信证明或存款余额证明原件1份(资本额或信用额应不低于拟出资额)。 3.2、深圳合作公司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5点要求: ―――以合作一方或深圳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租用; ―――面积与申报的经营规模一致; ―――租赁有效期1年或以上; ―――用途与申报的经营范围一致; ―――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盖合同登记专用章)。 3.3、深圳合作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台胞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法定代表人二寸彩照1张。 四、承办流程 ?免费咨询 ?根据指引准备登记材料 ?签订代理协议 ?工作协助 ?办结移交。 五、承办时限 5.1、生 产 型: 20 个工作天完成(环保等前置许可批准后起计)。 5.2、非生产型: 20 个工作天完成。 六、承办费用 6.1、生 产 型:人民币 8500 元(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下计算,且不含前置许可产生的费用)。 6.2、非生产型:人民币 7500 元(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下计算,且不含前置许可产生的费用)。 注:上述费用以无需前置许可项目所列,仅作参考价格,最终价格以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所确定的为准。 七、承照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批准文件1份(非生产型无此项);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设立批准文件6份;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公司章程2份;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深圳市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深圳市公安局―――――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深圳市公安局―――――刻制印章登记卡; ===深圳市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国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地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深圳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深圳市财政局―――――财政登记证正本、副本、登记表。 八、出资期限 ? 不分期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的,自公司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 分期缴足注册资本的,按下列期限投入: ? 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自公司设立起12个月内缴足(首期应在3个月内投入,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5%; ? 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自公司设立起18个月内缴足(首期15%以上应在3个月内投入); ?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自公司设立起24个月内缴足(首期15%以上应在3个月内投入); ?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自公司设立起36个月内缴足(首期15%以上应在3个月内投入); ?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由审批机关视实际情况审批。 九、证照年检 ? 外商投资的公司实行年检制度。企业应在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1日止向七个部门申办联合年检手续。 ? 前置许可 ? 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项下列为限制外商投资类项目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所列必须先进行前置许可后才准予设立登记的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股份公司设立,电力供应,煤炭矿产资源开采生产经营,食盐生产批发,道路货运及客运,车辆维修及报废回收,国际海运及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加油站及成品油批发、零售,医疗机构及器械,药品药具,安技防工程及产品,书报杂志,基础电信,人才中介及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上网服务,餐饮娱乐,拍卖,典当,出版业及音像制品,保险,银行,证券,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服务,军工及武器装备,易燃易爆及剧毒放射物品,危化品及危险废物,旅行社,出国中介服务等项目。[/color][/size]
发布时间:2008-1-16 9:2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