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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在保险有效期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在保单上予以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1)受益人为指定的,我们向指定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指定受益人为多个的,已指定分配份额的,我们按指定份额给付,未指定分配份额的,平均分配给受益人。 2)受益人为指定,但受益顺序不同的,按先后顺序继承保险金,即先位顺序的受益人生存且未丧失受益权时后位顺序的受益人不享有受益权。 3)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丧失受益权。 4)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按同等比例继承;有其他受益人的,由我们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5)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发布时间:2008-1-30 11:4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