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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年检公告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度企业(内资)年检公告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成都市工商局关于外地内资企业办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内资企业及外地企业(内资)驻蓉办事机构年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定年检时间
    自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二、年检对象
    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备案的外地企业(内资)驻蓉办事机构。各参检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关材料到登记机关接受年检。
    三、符合《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检验免检认定暂行规定》所列免检条件的,企业可在2008年4月1日前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免检申请,经审查合格一可免予年检。
    四、市局原登记的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下(不含10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已移交档案的分支机构,在所在地区(市)县工商局办理年检。上述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未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先到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换照登记(免收登记费用),然后再办理年检。
    五、企业年检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持营业执照(外地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备案登记证)副本原件到所在地登记机关企业年检窗口领取年检报告书,也可在“成都工商公众网”网上下载。
    (二)今年全市内资企业年检将全面推行网上年检,凡参加网上年检的企业,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登记机关年检窗口领取网上年检身份密码后,再登录“成都工商公众网”的网上年检系统申报年检。登记机关预审通过后,企业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书面年检材料。
    (三)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集中上门年检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安排集中上门年检事宜。
    (四)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度检验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编辑:成都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8-2-29 17: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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