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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人员检查判断出产品的故障后,消费者是否选择修理,应当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如果消费者不修了,维修人员要将产品恢复原状。同时,消费者要了解、理解、尊重维修人员检查判断故障所付出的技术、劳动时间以及使用仪器仪表所发生的成本,按照事先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合理的检查费,不应拒付。同时,维修人员要在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的结算清单上如实填写所维修项目的检查费、修理费和零配件费。 家电维修检查费、修理费分开标注,分别收取,对规范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权益,促进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今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是继去年开展《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咨询服务月活动的第二个咨询服务月,家电企业网站将开辟消费者咨询服务专栏,呼叫中心服务热线将接受消费者咨询。
发布时间:2008-3-2 8:4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