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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宝马”、“丰田”、“本田”等名车商标,因其给人带来的高品质的印象,在武汉市的汽车销售服务行业,被作为装饰图案,使用在店内招牌和店内装饰上,以提升店面形象。一些汽车销售商和汽车维修服务商认为销售的名车、为名车服务,理所当然就可以使用名车商标标识,没有什么不合法的。而这恰恰反应出了部分人商标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 近日,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就接到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诉函,内容为:位于武汉市汉口黄浦路54号的武汉百威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店招及店面使用“三叉星”注册商标。而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仅限于该公司许可的合约合作伙伴,即梅赛德斯—奔驰指定的经销商及服务网络使用。未经正式授权,任何公司无权使用该公司注册商标,同样,未经事先授权而使用“三叉星”商标,以及任何变相使用或模仿,皆构成该公司知识产权的侵害。而且,武汉百威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做法使消费者误以为其为公司授权的经销店,误导了消费。该公司请工商部门制目侵权行为。 江岸工商部门接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到武汉百威年汽车服务有限并无任何商标使用授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去除了店招及店面的侵权标识。 除了加强商标保护执法外,江岸工商巡查人员向每户汽车销售维修服务企业发放了商标法律法规、名车商标等学习资料,并且在店面装修装饰之初,即加强巡查,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对于确实需要使用名车商标,服务质量好,较具实力的企业,积极牵线搭桥,让他们与名车企业的品牌保护及授权使用部门取得联络,引进大品牌、促进辖区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江岸商广合同科)
发布时间:2008-3-12 11:4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