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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信息-------出口单证要求 一、申报价值在USD45.00以上的出口货物: 出口清关时只需提供形式发票而不需正式商业发票,发货人必须在发票上加盖公章;发票均须打印。违反操作,立即停止办理报关手续。海关不接受出口申报,甚至暂扣出口货物待处理。 报关价值低于USD45的低值出口货物: 可以使用我司的发票申明书作报关之用。 二、一般贸易报关单证: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合同(或成效确认书),盖合同章或公章;发票、装箱单(盖公章);空白出口报关单(盖报关章、编码章);委托书(盖公章);是否需要其他出口许可证,视乎具体货物而定(如属国家监控产品,则要提供)。 三、返修(换货)物品听报关单证: 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原进口批文复印件;双方维修(换货)协议;发票、装箱单(盖公章);空白出口报关单(盖报关章、编码章);委托书必须由寄件人填好地址、电话、联系人、邮政编码、日期(盖公章)。 四、加工返销的报关单证: *出口叫汇核销单;进料(来料)加工手册;发票、装箱单(盖公章);空白出口关单(盖报关章、编码章);委托书必须由寄件人填好地址、电话、联系人、邮政编码、日期(盖公章)。 *办理出口手续的"修理物品",申报单位在报关时必须提供一份"保函"给海关,其内容包括: 1)保证不违反海关法; 2)保证该货物出口后在六个月内修理完毕复进口; 3)保证货物复进口后准时报关。 五、部分商品出口单证要求: 出口许可证(报关出口) 电脑、CPU小风扇、风扇、换气扇、自行车、大米、小麦、玉米、大豆、粘土、石腊、茶叶、镁及混合物、稀土及混合物、锌及混合物、钨及混合物、锑及混合物、松脂、松香 出口配额证 所有纯毛、纯棉、纯丝制品、所有钩织品、电暖毯、毛毯、人造纤维毯 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 原木及原木制家具、冬虫草、西洋参、甘草、沉香 禁止(限制)收寄的物品 一、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 如:提货单、核销单、护照、配额证、许可证、执照、私人证件、汇票、发票、增值税发票、支票、银行本票、股票、本国或外国货币、现金、金银饰物、钻石、珠宝、人造首饰、手机等。 二、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有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 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煤油、柴油、桐油、樟脑油、生漆、油漆、有气打火机、硫酸、盐酸、硝酸、天拿水、胶水、香水、有机溶剂、农药、发胶、未经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榴莲等,以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的"化学危险品使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三、各类烈性毒药、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品 如: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砒霜、冰毒等。 四、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 如:文物、武器、弹药、军火、仿真武器等。 五、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VCD、DVD、LD)、计算机磁盘激光盘等。 六、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药制的兽骨、动物器官肢体等。 七、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 八、容易腐烂的物品 如:鲜鱼、鲜肉、水果、蔬菜等。 九、私人信件、香烟等。 十、出口香港限制收寄的物品 ⒈需凭证明文件报关出口的物品。(如:自行车、电风扇、电视机、茶叶、羊绒等) ⒉涉及货品原产地管理规则的货品。(标明的产地与实际不符。又没有授权书。如:在中国大陆生产,唛头上却标"MADE IN USE"等国外产地的物品。) 3.触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货品。 4.无防压、防震保护措施的易碎物品。(如:全玻璃制品、承包制瓷、灯具、灯饰等) 5.其他物品。(如:手机、粉状物、液体、光碟、录音带、书刊、报纸等。) 备注: 1.音像制品必须提供出厂证明及广东省文化局开具的准运证。 2.化工产品必须随货附上成分分析和安全报告证明,且必须有广州市化工产品检测站开具的安全无害检测报告。 常见出口扣关货物 *米、茶叶(涉证商品) *锌的氧化物(涉证商品) *衣服、鞋子(量大,超过样品合理数量) *酒、烟、药品、纺织品、植物类、动物皮革、食品、肉食制品、化工品零件、仪器设备。
发布时间:2008-4-24 10:5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