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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定律:自我管制经济带来消费者的天堂(Self-Regulating Economy Becomes Consumer’s Heaven) 网络经济是一个非常强大和健康的经济体系,因为它无情地打击低效率和浪费,自动地攻击不合理的利润与迫害性的垄断。 首先,在网络上没有中间人。买一件物品,你可以直接定购,不必经过商店或批发商等;买股票,你可以自己在网上找信息、下订单,不必经过佣金昂贵的经纪人;用B TO B电子商务,你可以省掉批发商、银行、邮局等又花时间又费钱的环节。这些中间人就是一种低效率的浪费,网络经济将造成他们的绝迹。 当一个领域看来有很多的利润时,多家公司都会进入,造成巨大的竞争。例如,两年前,大家都看好 “B to C” 时,多家公司进入这个领域,造成服务质量的大幅度提升,价钱的大幅度降低。一年前,大家都认为 “B to B” 是最有潜力的,因为它在收取 10%的佣金后仍可帮用户极大地节省费用。于是,很多公司又一窝蜂地去开business exchange。但是,几个月后,因为竞争加剧,他们的利润已大幅度地降低,一项exchange也许只能够收2%的佣金。 有了如此剧烈的竞争和较低的开公司成本,在网络社会,几乎不可能有长期的所谓“垄断者”。即使有垄断者,它也不会是一个有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者,因为它必须通过不断降价或提升服务品质,来避免自己已有客户的流失。这对消费者,对整个经济的发展来说都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 这些竞争和降价的明显受益者当然是消费者(当然也包括了用网络购物的公司),因为他们可以用最低的价钱享有最好的服务。例如:有些网络公司提出了“买者定价”的概念让你出价购买飞机票。当航空公司实在卖不出票时,就廉价卖给你。还有公司提出“购物机器人”的概念,让你指导一个虚拟机器人软件一天24小时去帮你寻找所需货品,而且用最低的价钱买到。 这些新的商业模式,除了造福消费者外,也达到了无浪费、无摩擦、双赢的、有效率的交易过程,带来了一个崭新的、高效率的经济模式。 残酷无情的网络竞争 第十定律:不创新则灭亡(Innovate or Die) 网络经济对消费者固然眷恋,但对网络公司却是相当无情的。如果你幸运地取得了成功,你会发现周围会立即出现多位竞争者!想象你是杨致远,在你成功地做出了第一个互联网的分类和搜索引擎之后,如果你不再有创新的能力和魄力,继续调整和改造你的公司,总是走在别人的前面,你将必然面临倒闭的命运。 我要特别指出的是,创新的定义并不只是局限在技术层面,它包括每一次市场的创新、每一个商业模式的创新。像Yahoo!,在做完搜索网站后,很有预见性地雇用了具有非凡商业头脑的Tim Koogle 做公司的总裁。正是Koogle决定要做门户网站,再进一步进军电子商务。那时,“门户网站”、“电子商务”还都是些大家不曾涉足的领域,这就是了不起的商业创新。今天,Yahoo!两次创新的成功已使它的市场价值超过一千亿美元。网络公司的发展历程就是一次一次商业和市场的创新历程。 在网络经济时代,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在旧经济里,公司总是力求优化自己已有的产品、增加功能、节省成本,稳稳地、慢慢地成长。但是在网络经济时代,一个公司重视的是如何创新,如何改变游戏规则,如何下一个有胜算的大赌注。中国有句谚语:“大难不死,必有后福。”(What doesn’t kill you makes you er)
发布时间:2008-5-4 22:3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