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2003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4.1.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宜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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