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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我局将对辖区内的出口灯具生产企业集中进行年度监督核查。核查工作除进一步宣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精神和要求外,重点清查出口灯具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特别是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关键原材料的采购限制和可追溯性管理、重点安全项目的检测能力、不合格品控制、型式试验涵盖范围的合理性及安全关键件是否与备案相符等方面的有效性。 根据核查方案,凡是在本次核查中未达到要求的企业,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完毕。整改期间按程序对企业作分类管理暂时降类处理,并相应加大抽检比例。整改后仍未达要求的,作正式降类处理。
发布时间:2008-5-18 18:5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