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联创商标事务所 百业网→
  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的分别


    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的分别:
    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的分别,很多人的理解是前者的责任是有限而后者的责任则无限制。 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亦很可能令人因误解而招致损失。
    有限公司一般是指根据〈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在法律上此等公司是独立个体,称为「法人」,在很大程度上其法定的权力及责任跟常人一样。因此,在民事法而言,一间有限公司应负的责任跟常人一样,并无上限,而享有有限责任的只是其股东而已。至于各股东的责任多少,则视乎其认购股份数量而定。假如一名股东认购了一千股每股一元的股份,当公司被清盘时他的最大责任只是一千元。理论上,这名股东在认购股份时已支付该一千元,因此在公司被清盘时,这名股东便再无须负上任何责任。相反来说,假如该名股东未付该一千元,他于支付该金额后便再无须负上任何其它责任。
    至于无限公司的股东须负的责任并无上限,公司欠的债项需要由股东全数负责,而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查封及出售股东名下的任何财产。
    因此,做生意的人,特别是一些从事高风险业务的人都会选择以有限公司来经营业务。


发布时间:2008-6-6 9:58:56

 联系方式 >>
   用户ID:  805735
   发布人:  徐斌
   电 话:  027-63880082
   手 机:  027-63880082
   传 真:  027-85668986
     邮 箱: lc17608@yahoo.com.cn


 相关链接       更多网店博客内容>>
  地税详解
  国税详解
  注册香港公司好处
  购买现成公司疑问
  2008最新企业名称规定
  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的分别
  最新22条新规-利于新公司注册
  2008年如何选择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百业通会员→



© 百业网:城市分类信息  免费网上开店
 

粤ICP证:粤B2-20040182 粤ICP备050016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