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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文件) (8)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发布时间:2008-7-3 17:2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