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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股票市场建立以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由于虚假的会计信息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后果,因此,对制造与公布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赔偿责任是理所当然的。然而一项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从原始凭证开始,直至报表的公布,中间有若非常多的环节:如公司的财务人员、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注册会计师、公司监管机构、会计信息发布的媒体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本身。如何确定这些不同环节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赔偿哪些经济损失,在法律上仍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诉讼案中,均涉及到会计信息的认定,我们应借鉴国际法务会计经验,开展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规范理论研究,来弥补司法审理上存在的不足,使涉及会计知识的案件得到合理的解决。 二、法务会计产生的必要性 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型的边缘性学科,它是将会计知识和法律领域的一些相关技巧紧密地进行有机结合,从而成为查找舞弊证据,在法庭上提供法律证据进行法律鉴定的一门新兴技术。作为一门学科,法务会计的产生有其必要性:(1)单纯的会计知识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其控制作用已逐渐乏力。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作为商业语言的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然而,面对复杂的社会经济,会计自身的局限性也与社会对其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单纯的会计专业知识已无法表达日渐扑朔迷离的经济现象,为了应付这一社会特征的需要,近几年世界各国不仅强化了对经济活动监管的力度,而且不断出台了相关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力求使会计语言尽可能正确反映复杂的经济现象,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以便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不仅能通过会计信息对经济现象做出决策,而且还可以通过会计这一信息系统来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然而回顾近年来发生的会计舞弊案件,可以看出会计的表现力日渐促襟见肘,在涉及与法律相关的会计处理时,更显得苍白无力,具有控制和反映作用的会计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社会呼唤法务会计,以期待能更好地解决经济领域的会计法律问题,适应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2)现代审计的功能已逐渐弱化。现代社会经济的复杂性,加速了企业的破产因素,这些破产因素包括了舞弊和企业自身经营决策的失误。随着我国上市公司作假丑闻的批露,涉及到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诉讼日渐增多,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成为会计理论与实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注册会计师的能力的差距日益拉大,特别是一般的投资者,没有能力区分企业的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他们对审计的作用大为失望。这时就需要有一种更为独特的调查方式,以第三者的立场来予以解释,法务会计便应运而生。法务会计的出现,不仅能弥补注册会计师审核舞弊功能的不足,而且为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之间存在的期望差加强了沟通,满足了社会公众的需要。(3)市场经济法制化,要求会计领域加强与法律的沟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观念得到强化,要求每一个经济实体走有法可依的道路。而现实生活中,法律对经济行为的规范执行情况,必须通过会计信息和会计证据来具体量化和证明。任何一类法律对经济行为和财产权力的规定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不能由法律自己来证明。比如《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成立各类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要证明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是否达到国家的法定标准,只有靠会计信息和会计证据。由于会计基本原则和方法与法律规定的差异,客观上造成了在实践中会计工作与法律执行的差异,如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由于税法和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或口径)不同而引起的税法利润和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会计人员在具体应用所得税核算的方法时,都必须进行调整,而这种调整也已被广大会计人员所接受。但是随着经济业务的多元化,会计理论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差异将会越来越多,单从会计或法律的角度难以做出准确的回答,而法务会计成为两者极为有利的沟通工具。(4)会计、审计职业判断有一定的风险性。在会计实务中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的场合由于准则体系中并没有明确的范例可供弓佣,全靠会计人员的经验来把握,则出现误差在所难免。目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欺诈及舞弊手段高明,注册会计师在审核时,有时很难发现财务报告的这种虚假性。然而社会公众往往会因注册会计师没有查出被审单位的错误、舞弊而迁怒于他们,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都支持职业判断,但这是以承担职业风险为代价的。法务会计的出现可以化解这种风险,用来界定会计审计责任,维护企业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的正当权益。 三、法务会计在会计法律诉讼中的作用 从科学研究的角度看,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型的边缘性学科;从实际工作看,它既是会计中涉及法律的问题,又是法律事务中涉及会计的问题,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会计”,是某一领域的业务(涉及法律顾问会计事项、会计资料),而非某一特定单位的特定会计。因此,它所具有的作用与会计不同,它在会计法律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种: 1.确认财务事项、参与诉讼策略的制定。在涉及会计事项的诉讼中,法务会计人员常常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件经济诉讼案,牵涉诸多责任方,要追债、要赔偿……,在这千头万绪、异常复杂的诉讼中,各方当事人都会不约而同地聘请法务会计人员来协助制定诉讼策略,而法务会计人员也可以快速辨认出财务事项中要害所在,协助律师从会计角度分析当事人在利用会计信息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运用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在会计问题上制定出最有效的诉讼策略,以帮助当事人争取胜诉的机会。 2.运用调查技巧,搜集事实证据。在一般的经济案件中,诉讼当事人需要有相关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而这些证据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相关会计记录。法务会计人员熟悉会计记录的具体产生过程,通晓一般公认会计准则、财务制度、财务报表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等,可以运用一些取证、调查的技巧,短期内完成绝大多数证据的收集工作,并鉴别证据的可信度,将最主要的证据呈送给法庭,做到客观公允,保证整个诉讼过程的顺利开展。 3.损失计算报告。损失范围怎样界定、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计算方法如何确定等在国内外都是十分棘手的问题。目前,司法界对于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是以验资金额的不实部分作为赔偿金额,而不是以会计信息使用者使用该虚假会计信息实际受到损失的金额为依据。然而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与虚假会计信息有关的法律冲突。如上海贝龄微电子公司的赢利报告中,由于有关部门的过失,使得每股赢利0.39元误登为 0.43元,按照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赔偿要求,注册会计师每股仅需赔偿0.04元,这对损失了成千上万元的投资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会计法律事项中民事赔偿诉讼程序运行的阻力之一。而从美国的实践来看,涉案律师可以聘请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案件的损失计算活动,一方面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评价案件并进一步确定损失范围考虑计算方法合理性以及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检查对方专家所提出的损失报告,并进行详细分析。可见,在经济诉讼案中利用法务会计人员在损失计算上的专业特长,是解决我国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的途径之一。 4.认定虚假财务信息。对于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确认虚假会计信息,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法律问题。由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有关的司法部门都是非专业人士,一旦因会计信息问题引起法律冲突,在认定某项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司法部门往往没有一个合理的认定标准,因为会计信息的重大遗漏与虚假陈述的界定涉及到相当多的会计专业问题,因此,这时就需要法务会计人员的支持。 四、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法务会计人员更多地涉足案件调查、诉讼协助等领域。各类经济案件表明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正在不断增加,法务会计需求的增加同时导致对法务会计人员需求的增加,就我国当前现状而言,如何培养法务会计人才也是当务之急。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在美国,法务会计人员要具备会计审计知识、法律知识、证据规则知识、甄别舞弊知识、调查技能及高尚的职业道德。要从事法务会计业务,通常还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以及一定的资格证书,主要指注册舞弊审核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破产和重组会计师。注册舞弊审核师要求会计学专业的本科学历,在舞弊相关事务工作2年的经验,通过统一的注册舞弊审核师的全部四门考试(包括:调查、融资业务、法律、犯罪学)。注册会计师在美国倍受重视,其报考的学历资格已提高到了硕士研究生水平,而且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要通过全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财务会计和报告——营利企业;会计核算与报告——税务、管理、政府部门和非营利机构;审计学;商法和职业责任。注册破产和重组会计师的门槛更高一些,要求必须具备至少5年的会计经验,而且这5年必须是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并且要在破产和重组会计中有累计4000小时的工作经历,通过全部三门考试(财务报告和税务、管理转变和破产案件、发展计划和会计)。此外,大学教育也为美国的法务会计人员所必须的基本素质提供了保证,如美国的一项调查表明:约有9%的大学已经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课程,同时绝大多数都认为开设法务会计课程十分重要。鉴于此,我国现有会计人才培养体制应进行相应改制,在高等院校会计人才培养的同时,加强法律方面的培养,增强法律方向的课程,在适当的时机设立法务会计专业或在研究生中设置法务会计研究方向,鼓励会计理论工作者投入法务会计研究,对法务会计提供理论支持,另外在现有的专业职称考试中加大法律知识的比重,从而促进整个从业会计人员法律素质的提高,以适应新环境的需要。 五、我国法务会计制度的建立 法务会计业务具体如何展开,涉及到法务会计业务部门的建立和完善机制的问题。在美国或其他发达国家,法务会计业务的开展往往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的, “五大”会计师事务所所在业务部门中都设立了法务会计部门,配备有专职法务会计人员。我国目前与法律相关的会计与审计业务,有时也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中选取一些有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培训与认定,颁发法务会计资质证书,建立法务会计部门;建立法务会计资格认证和年检制度,要求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法务会计人员必须通过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取得法务会计师资格证书;建立统一的法务会计执行业务的技术标准、执业准则和道德准则,以此对法务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客观性以及为客户保密等方面的内容予以严格规范;建立有效的法务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以适应我国经济、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
发布时间:2008-7-4 13:3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