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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知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知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考生注意不要报错专业。
    二、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人办发[2000]100号文件精神,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试管理及考试信息管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由省建设厅出具免试证明,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对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又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科的考生,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样符合考1科的条件,各地在报名时加以注意。
    受理上述二类考生报名时,必须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否则无法生成专业通过标记。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在发放答题卡后,应提醒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钢笔、铅笔、签字笔和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发布时间:2008-7-23 11: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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