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先生收到银行寄来的信用卡对账单提示:“您本期欠费1元。”见1元的欠费,李先生便没放在心上。 直到次月李先生发现卡上的欠款变成了11元,致电银行客服询问才得知,由于李先生未及时缴还银行1元,被银行处以最低10元的滞纳金罚款。 用信用卡预支的消费方式,正日益受消费者青睐。近年来,信用卡的办理也是如火如荼,银行不惜采取降低办卡门槛、附赠礼品,与大商场合作推出联名卡等方式广纳顾客。然而,信用卡办得越多就越方便吗,不当使用信用卡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哪些不良后果,消费者又知道多少呢?为此,厦门市消保会特给予广大消费者以下几方面提示: 1.办卡需谨慎。信用卡不是免费的午餐,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需要和习惯谨慎办理,充分了解信用卡的使用规则,以免承担不必要的额外费用,甚至给自己的信用造成影响。特别是有些银行会同某些商家合作发行的联名卡兼具打折卡和信用卡的双重功能,消费者办理之前应先了解是否会产生年费等相关费用,不要只注重其打折卡的功能,而忽略了信用卡的实质。 2.还款需及时。信用卡还款通常有个免息还款期,但需要注意的是免息还款是建立在消费者全额还款的基础之上,如果您选择了最低额还款或未全额还清则是要加算循环利息的。 3.信用需珍惜。信用记录如同个人档案一样将伴随我们终生,它将逐渐成为企业、银行等社会各界评定一个人是否诚实守信的重要参考,将直接影响到未来个人的房贷申请、求职以及置业等。前车之鉴,消费者应珍惜自己的信用,勿让自己的信用轻易受损,让信用卡“卡”住了您的信用。
发布时间:2008-7-23 16:5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