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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离婚索赔,私人侦探能帮多大忙


    新《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婚外非法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请求赔偿的前提是无过错方要能举证证实对方过错的存在。
    据统计,在此类诉讼中,女性受害者的比例远远高于男性受害者,那么女性要想在丈夫“墙外开花”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采集有效证据证明丈夫的“婚外情”事实就显得特别重要。普通女性一般没有时间、精力,更没有能力搜集到有效的证据支持自己的索赔请求,于是,竭力想拿到有效证据为自己讨回公道的女性便不惜花钱雇请私人侦探跟踪丈夫,以期获得第一手资料,她们将获得索赔的希望寄托在了新兴的私家调查公司和私家侦探身上。
    取证难,难于上青天
    在南京一家外企工作的王女士已不是第一次到调查公司寻求帮助了,王女士无奈地说:“我也不想花这么大的价钱去为离婚取证,但就靠我自己的力量要想取得充足的证据,实在太难了。”
    王女士哭诉道:“我的老公并非第一次发生婚外情,10年前刚刚生下女儿时,我就发现他有情人。然后,我就下决心查老公的行踪,和单位请了假跟踪老公近一个星期。”
    一天,王女士跟踪老公至一个酒店楼下,冒着夏天的烈日,她等了一个多小时后,看见老公和一个女人手挽手走了出来。那一天的气温高达39℃,她却感觉一盆冷水浇遍了全身。王女士神色黯然地说:“那时,我也没有专门的设备,也记录不了什么,只能眼巴巴地看着生气,等老公回来质问他,和他大吵一架,但根本没用,不久后,他竟又跟别的女人发生亲密关系了。”
    于是,王女士花费数万元聘请了私人侦探,拍照、录音,但这些在她看来确凿无疑的证据却屡次被法院告知无效。她越来越感到取证的艰难,特别是取得了丈夫和其情人的亲密照片、肉麻录音都无法算作有效证据,让她更加无法理解,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她陷入了深深的迷茫。
    求侦探,难撬突破口
    记者从南京的不少法院了解到,目前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索赔案胜诉者寥寥。建邺区法院的一名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判决的涉及婚外情的离婚索赔案有十几起,当事人胜诉的却只有一起。当事人频频使用‘无效证据’,既浪费了大量金钱和时间,也达不到预期效果。”
    37岁的王岚(化名)在浙江工作,丈夫江扬(化名)则在南京上班,多年来聚少离多。
    2003年4月,王岚突然收到江扬提出离婚的来信,为此两人开始争吵不休。凭着直觉,王岚断定丈夫有了外遇,之后她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但是为了抓住更能让法官信服的证据,为自己在离婚索赔中取得优势,她找到了一家私人侦探公司,要求其调查丈夫的婚外情证据。
    一段时间后,私家侦探向王岚提供了拍摄的照片、录像证据,这些证据展示了江扬和一个名叫罗娟(化名)的女士合居在一个单元房内,两人关系较为亲近。
    本文摘选自:私人侦探 私家侦探 上海私家侦探 上海私人侦探
    9月,江扬抢先一步起诉离婚,称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在王岚。王岚毫不示弱,答辩提出同意离婚,但鉴于丈夫对婚姻不忠,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财产应当多判给自己,儿子由自己抚养,丈夫支付抚养费。当年10月11日的法庭审理中,王岚胸有成竹地拿出了私家侦探拍摄的照片和录像。
    面对王岚提交的证据,江扬辩称因为被告父母抢占了住房,只好住在朋友罗娟家,“我和异性朋友合居违背哪一条法律了?我们各居一个房间,双方是清白的……”
    最终,法院认为王岚主张江扬与异性长期同居存在过错,但其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江扬和那名女子干下苟且勾当的事实,故不予采信,对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事件,南京律师许利说,索赔一方当事人往往请私人侦探拍下配偶与他人的亲密照片,甚至捉奸在床。由于这些证据只能证明双方有不正当的性关系,也就是所谓的“通奸”,而离婚索赔需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找门道,双管齐下治“花心”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姘居”才能进行离婚索赔,《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中第2条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有3个要件: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面对自己花了大价钱,请私家侦探日夜跟踪拍下的亲密照片和费尽苦心搜集到的肉麻短信都难以告倒在外“花心”的丈夫,很多女性显得异常失落,有的甚至干脆放弃离婚索赔。
    但前文中提及的王女士却不屈不挠。今年初,她在许利律师的指点下,取得了老公情人的手机号,故意用自己的手机质问对方,引诱对方回短信,说出她与王女士老公“同居三年”的事实。然后,王女士趁老公回家时,偷偷从他手机里调出与情人来往的短信,和对方发给自己的短信一起,拿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如今,王女士终于拿着特殊的公证书再次到南京某区法院起诉离婚并索赔,公证书里记录了老公和情人来往的数百条手机短信。、
    许利律师指点迷津道:“主要有两种证据,能证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比如‘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来表示悔改,这是一种索赔的关键证据。王女士曾在去年底让老公写下了一份财产赔偿协议,第一句就是‘因本人的过错’。另外,比较直接的证据就是双方来往的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应当一一进行公证”。
    鉴于此,常州竞业调查公司总经理陈滇宝也介绍了一些婚姻外遇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他说:“此类证据通常隐蔽性较好,不是做我们这一行的很难搜集到,比如说我们要用一些专门的设备固定证据,比如、等。最重要的就是要设法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当委托公证部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发布时间:2008-7-24 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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