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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 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均应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参加企业年度检验。现责令至今未申报年检的企业,于2008年7月31日前到登记机关接受行政处罚和补检。对逾期仍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未申报年检企业名单请查询武汉红盾信息网(http://www.whhd.gov.cn)


发布时间:2008-7-25 16: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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