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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首次推出两宗“限价”商品房用地


    我市首次推出了两宗“限价房”用地。昨日,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布该两宗用地的招标出让公告。两宗用地上的房屋建成后分别限价为9840元/平方米和8400元/平方米。
    该两宗用地分别位于宝安区龙华街道和龙岗区宝荷路南侧。两宗用地建筑面积分别为53064.9平方米和78625平方米,使用权年限均为70年。公告中称:“该两宗地所开发的限价商品房住宅竣工后最高销售价格分别限定在9840元/平方米和8400元/平方米。”两宗用地上的房屋单套建筑面积一律在90平方米以下(总套数约1500套左右)。
    关于限价房的购买对象,公告中特别提出: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居民必须是实际无任何房产和住房建设用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夫妻双方均为深圳市户籍;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另一方必须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96个月;夫妻双方均为非深圳市户籍,双方必须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192个月;单身人士(含单亲家庭)或夫妻一方年满35周岁,本人必须为深圳市户籍或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120个月。
    购买者需先行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经审定并获取购买资格证明后,再向开发商办理购买手续。公告中还特别约定:“售出的限价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售。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居民限购一套限价商品房。已经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居民将购买的限价商品住房出售的,不得再申请购买或租赁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及限价商品房。”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市推出的该两宗限价房用地具有试点意义。从我市现行的住房体系看,高收入家庭可以通过购买商品住宅解决住房问题;低收入家庭可通过政策性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决住房问题。而大量的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解决渠道尚且缺失。本次试点推出的两宗限价房用地一方面是为了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双限政策”,另一方面也是为积极探索我市中等收入居民的住房解决渠道。他说:“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并以略低于目前市场价的标准限定建成后房屋的销售价格,是我市积极探索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所做的努力之一。”
    据悉,该两宗用地将于2007年12月31日10时至10时30分,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


发布时间:2008-8-1 11: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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