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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和自己共同生活了近40年的养女,另一个是小自己28岁只认识几个月的新婚“妻子”,沉睡在大连殡仪馆长达3年的东北著名话剧演员钟老先生生前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两个生命中重要的人物在他离世后展开了一场激烈的遗嘱真假之争。“父亲的死亡蹊跷,并且所立的遗嘱涉嫌伪造!”钟先生的女儿钟晓宁说,父亲的去世疑点重重,她一再坚持不让父亲的遗体火化,为的就是揭开父亲去世的谜团而此后发生的一连串的事情也让她始料不及。 老夫少妻闪电结婚遭养女质疑 辽宁省大连市的钟晓宁已经在国外留学多年,在她的眼里,父亲和曹某的婚姻从头到尾就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陷阱。据悉,钟晓宁的父亲是一名国家二级演员,曾经是大连话剧团的资深演员,一生扮演过众多舞台角色,并拍摄过多部影视剧,在业内有着很高的知名度。据钟晓宁介绍,1999年,她的养母即亲姑姑因病去世,老伴的离去让钟老先生备感孤独,为了让老人有个幸福的晚年,钟晓宁鼓励父亲再找个老伴。2002年5月,父亲认识了一名姓王的老太太,父亲的生活有了新的感情寄托,两人宴请了亲朋好友之后,便开始了同居生活。但是钟老先生和王老太太的结合并没有维持多长时间,2003年,钟老先生被查出患有癌症,王某在未告诉父亲实情的情况下安排父亲做了手术,但没有进行术后化疗,钟晓宁只好委托父亲的好友李某去大连安排父亲化疗。2004年5月,李某带着钟老前往北京治病。10天后,父亲结束了治疗回到了大连,但这次父亲的归来让钟晓宁出乎意料。 “和父亲一同回来的还有一名陌生女人。”钟晓宁告诉记者,事后她才知道,这名女人曹某,比父亲小28岁,有过两次婚姻,一个儿子正在读大学。2004年9月底,钟老病危入院,钟晓宁放弃了课程回到了家中。同年10月20日,钟老暂时回家打吊瓶。据钟晓宁透露,2004年11月14日,在自己家门外,她遇到曹某及一名姓杜的律师。钟晓宁告诉记者,“我们一直不反对父亲再婚,但是他这次结婚没有通知任何亲戚朋友,并且比父亲小28岁的曹某怎么会愿意嫁给一个身患癌症晚期生命垂危的老头呢?”钟女士认为种种迹象表明,曹某嫁给父亲是有重大图财害命嫌疑的。 父亲新婚后养女接连成为被告 为了证明自己的这份担心不是杞人忧天,钟晓宁告诉记者,2004年11月15日,就在父亲和继母曹某领取结婚证的当天,她意外地被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她的收养关系。而父亲当时的身体根本不能打官司,这场官司的代理人就是之前见过的杜律师。据悉,这起案件由于在庭审前当事人钟老先生已死亡,被大连市中山区法院以当事人死亡为由裁定终结诉讼。 2005年1月21日, 杜姓律师又代表曹某,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钟老先生的遗产。1月26日,钟晓宁在接到开庭通知的第二天即向法院提出对遗嘱上父亲的签名和指纹进行司法鉴定。2005年3月29日,杜律师又代理曹某向大连市沙口区人民法院起诉大连市民政局和钟女士请求撤销收养关系。这场历经7个月,经过两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最终以曹某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但是这场官司,却坚定了钟晓宁确信遗嘱是假的信心,因为,“遗嘱已经剥夺了我的继承权,这个时候要求解除我的收养关系,目的就只能是要剥夺我要求鉴定的权利,真的怎么能怕鉴定!” “我和父亲感情一直不错,为何她和父亲刚刚结婚就要和我解除收养关系。”钟晓宁称,2000年的时候,她还和前夫于某拿出13万元给父亲装修房子( 有父亲的字据),父亲还在大连市话剧团多人见证下写了房屋更名协议书。2004年9月,在她离婚后,父亲还亲自去派出所把她和她女儿的户口转到父亲一起,父亲生病期间,钟女士也是一直在支付医药费。 一份突然出现的遗嘱 2004年12月30日,钟某在大连一家医院去世时,留学在外的钟晓宁得知噩耗后立即返回大连,准备处理父亲的后事。就在处理父亲后事期间,一份从未公开过的遗嘱复印件出现了,“没有看到原件”钟晓宁告诉记者。 记者在由大连市中山区法院提供的该份遗嘱复印件上发现该遗嘱注明:我的后事将由妻子曹美英全权处理,家产由曹自行安排,任何人不得干涉……,房屋也由曹居住,任何人不得进入。 据钟晓宁透露,她父亲还有一名弟弟在山东,兄弟间感情一直不错,父亲在世的时候,曾当着多人的面讲过家产如何分配:房子留给我,钱留给弟弟。但这份遗嘱上却没有提到此事。 在对遗嘱进行仔细观察后,钟晓宁说,她发现遗嘱上父亲的签名字迹不是父亲所写。“我父亲写字有个习惯,钟字喜欢用繁写,但遗嘱上的签名显然不是繁体字,并且从笔锋上看也不是父亲的笔迹。”钟晓宁告诉记者,根据常理,都是先签名然后按指纹,但从这份遗嘱上看,父亲留下的指纹是在签名的下层,这不符合常理。 记者在这份遗嘱复印件上看,上面有3名旁证人的签名。据了解,其中一名是曹某的代理律师杜某,另外两个见证人是一对夫妻都有80岁左右,陈某和王某。据陈某介绍,他和钟老先生是多年的好朋友,当时钟老到他家里拿着写好的遗嘱让他签字,并且让他的老伴王某也签了字。但是,对于这两个证人,钟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质疑:父亲和陈某并不常联系,况且当时父亲的身体是不能走动的,怎么可能到他们家去? 在大连市中山区法院的卷宗里有两份公证书,内容是陈某、王某声称,由于家住在沈阳,年老体弱不能到大连作证,特用公证书证明,是当面看着钟老先生书写遗嘱并且签字按指纹的。作为遗嘱的另一见证人,杜律师也从未到庭有任何证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对父亲留下的遗嘱真实性有重大怀疑,钟晓宁坚持要对父亲的签名和指纹进行鉴定,结果,钟晓宁的这份坚持导致了矛盾的再次升级。 一波三折的司法鉴定 2005年1月21日,曹某起诉钟晓宁和钟女士的前夫于某,她要求中山区法院确认遗嘱有效,同时请求继承钟先生留下的遗产,并且请求法院判决钟晓宁和于某承担钟老先生的尸体冷藏储存费用。钟晓宁随即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反诉,仍要求对遗嘱中的指纹和签名进行鉴定。 回忆起鉴定遗嘱上的签名和指纹遭遇的经过,钟晓宁说只能用“精疲力尽”来形容。据了解,钟晓宁先后数次向当地法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进行笔迹鉴定和指纹验证,但进展甚慢。在2005年,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同意钟晓宁的申请。由于2005年3月29日,曹某向大连市沙口区人民法院起诉大连市民政局和钟女士请求撤销收养关系,大连市中山区法院依法中止了案件的审理。2005年 9月2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曹某的上诉后,一直代理该遗产继承案的曹某代理律师退出了代理。在收养关系案件结束后,大连市中山区恢复了遗产继承案件的审理。钟女士再次开始不停申请中山区法院对签名字迹和指纹进行鉴定。 最终法院先后两次委托大连市司法鉴定中心对遗嘱中的签名和指纹进行司法鉴定,经过大连市司法鉴定中心委托,大连市公安局对遗嘱中的签名进行了鉴定,结果为:需鉴定的部分字数少,检验条件差,按照目前的技术水平,难以做出结论性意见,而对指纹的鉴定结果为:签字处红色印油指印为中心花纹以上部位,残缺不全,纹线模糊不清,细节特征的数量少,质量差,无法做出真伪结论。” 2005年,当地公安“大接访” 期间,钟晓宁指出大连市刑侦支队的答复意见没有提取父亲遗体指纹,即没有比对参照物的情况下作出的,不符合科学。当地公安负责人批示:“联系权威鉴定,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处理”,并邀请辽宁省公安厅的专家对钟老先生的遗体提取了指纹样本并且进行了鉴定。钟女士曾多次书面申请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到公安部门调取有关指纹鉴定报告,但是没有获得法院的同意。 中山区法院认为,被继承人钟某立有遗嘱而且有见证人见证,符合订立遗嘱的要求,该遗嘱两次经过司法鉴定,均无法鉴定被退回,钟晓宁又没有向法院提供其他证据证实遗嘱系伪造的,该遗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同时认为该遗嘱没有明确财产的归属,不能认定是遗嘱继承,曹某应该是遗嘱执行人或者是遗产代管人,曹某和钟晓宁应当共同继承钟老先生的遗产。同时认为曹某不是尸体冷冻储藏费用的主张权利人,因此驳回了该请求。 曹某和钟晓宁均对该判决不服,双双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二审已经结束,但作为案件另一当事人的钟的前夫于某既没有接到大连市中级法院的开庭传票,也没有接到任何合议庭组成人员的通知。尽管钟晓宁的代理律师也要求法院去省厅调取鉴定结果,但最终没有结果。 大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拿着判决书,钟晓宁提出自己的疑问,父亲的死亡证明明显系被伪造:死亡证明上写的是我把父亲送到医院急救的,但当时她在国外,曹既然是合法妻子,为什么不如实写自己的名字?死亡证明上,死因是冠心病和高血压,但父亲从未有这些病史,而且,当时的血压纪录也是96/72,并不高。父亲去世时,身上只有一件内衣,到医院20分钟后就去世了。钟晓宁表示,现在她仍然寄希望于法院能公正地对遗嘱进行鉴定。 二审判决案件号被指涉假 据钟晓宁透露,日前,她委托律师到法院调阅一、二审卷宗的过程中,发现二审判决号发生了问题。钟晓宁的代理律师向记者证实,2007年12月25日上午,他找到案件的承办法官大连市中级法院张真洪时,法官告诉他案件已经结束了不能查阅复印卷宗。直到12月26日,律师也没有和法官联系上。几经周折,律师在大连市中级法院民一庭一位热心法官的帮助下,终于能够到法院档案室查阅案卷了。 然而在查阅档案时,档案室工作人员告诉律师,大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的案件号是中山法院的,根本无法查到。但是大连市中级法院关于此案件的终审判决书清清楚楚地写着这个案件号,律师只好再次去找承办法官,寻找案件的真实号码。费劲周折,律师根据案件当事人的姓名查找到了这个案件的真实案件号阅卷工作才得以进行。 当事人质疑二审提起申诉 日前,记者获悉,钟晓宁欲提出申诉,钟晓宁的代理律师、中国律师调查网律师刘茂通向记者透露,案件原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值得商榷,但程序上存在争议。同时,该案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的规定依法再审的条件。刘律师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遗嘱可能涉嫌伪造。刘茂通同时提出一、二审判决以大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技术大队“目前以我队的技术水平无法鉴定为由”而没有鉴定,也存在不适。全国有很多权威的而且水平更高的字迹鉴定机构,司法机关可以前去委托,而且在申请人已经书面申请调取有关辽宁省公安厅对指纹的鉴定材料时,原审并没有依法调取。
发布时间:2008-8-26 20:2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