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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管理局 沪交科〔2008〕243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组织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等单位制定的局技术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诚信评价规范》(试行),业经审查通过,编号为JTJ022-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正式试行。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文档附件:沪交科(2008)第243号关于发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评价规范》的通知.doc
发布时间:2008-8-27 22:3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