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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档案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所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法中国科学院档案工作有关条例办法的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综合档案室是在所的统一领导下主管全所各类档案(除人事档案)的工作部门. 综合档案室所保存的各类档案(资料)系国家档案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属硅酸盐研究所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毁损. 综合档案室挂靠所综合办公室.设主任一人专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若干人.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综合档案室主任.综合办主任变更则综合档案室主任随之自然变更. 综合档案室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档案局处(室)的业务领导(指导). 综合档案室对全所科研文书基建财会设备等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积极贯彻认真执行国家档案法和中国科学院的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按ISO-9001标准制订我所的档案工作具体操作条例和办法. 督促指导我所各部门对各类档案实施预立卷和资料的积累收集整理成卷归档编目统计并对全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积极开展档案知识的宣传收集和整理档案资料信息提供档案信息利用服务. 严格执行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承办所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事宜. 综合档案室根据国家档案法及上级档案机关的有关条例规定有权参加所的课题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成果鉴定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所的重大活动(事件)的筹措组织. 综合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为做好和发展所的档案工作做出贡献. 综合档案室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定晋升时享有与同类干部同等的待遇. 对积极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综合档案室有向所部或上级档案机关提出表扬或申报奖励等建议的责任. 对违反档案法或不执行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的部门或个人造成档案破损丢失的综合档案室有权给予批评或视情节轻重建议所部上级档案机关予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 本条例如与国家档案法上级档案机关的有关规定不符时依上级的规定为准. 二二年五月修订
发布时间:2008-8-28 9:54: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