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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需要证据意识 法律要求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此,在婚姻关系濒临破裂时,对于家庭财产的举证十分重要。关于证据的搜集,必须要通过合法的程序取得,这就要求处在“破裂”期间的双方要有一个理性的思考,平时应有“证据”意识,才能更好的解决纠纷。 对“侦探公司”等类似新兴起的机构,我个人认为,对于这类机构应当严格的予以规范。挂的是“某商务咨询公司”的牌子而实际却在进行婚姻财产的调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的经营行为、是否是政策法规所允许的、收费是否合理等,很多细节上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当然,既然有需要,社会也不应拒绝离婚服务业。但是,离婚服务不仅涉及法律、心理、教育、伦理、道德范畴,还涉及人的情感范畴,提供这类服务的人除应具备专业资格,还必须有良好的品质,因此对这一行业的人员的准入和管理也必须要严格。 情感沟通重于窥私 成功的婚姻必须是两个身心成熟的个体。彼此相爱,用爱化解与包容对方。心理上还没有长大就进入婚姻,又缺少婚前的充分沟通,对婚姻有的是美好期待和享受,却缺少对婚姻中将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准备,及相应的解决方法,以致出现了各种问题。 寻找“私家侦探”或“侦探公司”查证、解决婚姻情感纠纷,从一方面来说,是当事者的无奈选择,他人很难说长道短。 但另一方面,我们提倡更具建设性的办法和途径是:婚前先进行心理的辅导,使两个人进行的沟通尽可能地充分;婚姻中继续自身人格的修炼,使自己的人生境界趋向更高;发现问题,积极寻求多种解决方法包括心理咨询,减少对双方的伤害,婚姻如同一条船,在船上的双方,无论谁伤害了对方,都会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夫妻双方只有在较为稳定的婚姻生活中,才可能感受婚姻的美好。
发布时间:2008-9-6 9:3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