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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汽车租赁领域合同诈骗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汽车租赁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财产安全,影响了行业的有序发展。昨日,武汉精深侦探调查所提示:严防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并披露了此类犯罪手法及特点。 特点一:犯罪手法多样化。犯罪分子从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汽车,将车辆转让、抵押,所得赃款用于还债或挥霍。除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证件作担保骗租外,还有使用他人财产证明抵押骗租、伪造单位证件骗租、以个人真实身份骗租、自己成立租赁公司诈骗加盟车辆等方法。 特点二:系列案件多发。犯罪分子通常利用汽车租赁公司之间信息交流不畅的漏洞,同时对多家租赁公司行骗。 案例:200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系列案件中,五个犯罪团伙连续诈骗25家租赁公司的车辆110辆,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元。 特点三:向有计划、有组织犯罪发展。犯罪分子作案前进行预谋,选择作案时间、对象和销赃地点,制定周密作案计划。 案例:2006年5月,山东省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分工合作,在伪造证件、与租赁公司交涉、处置车辆等主要犯罪环节均由专人负责。 特点四:涉众型案件增多。一些汽车租赁公司采取从社会招募私家车的方法进行营运,一旦车辆被骗,往往殃及公众利益。另外,有的犯罪分子采用自己成立租赁公司吸引社会车辆加盟,再将加盟车辆抵押转卖的方法诈骗。 案例:湖北省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分子在2003年至2005年间以此方法进行诈骗,受害车主逾百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特点五:犯罪分子重复作案现象严重。犯罪分子多是欠债无业人员,为偿还高额赌债等债务,陷入了“租车—抵押骗钱—挥霍—再租车”的怪圈,拆东墙补西墙,屡屡作案。 案例:江苏省公安机关抓获的此类犯罪嫌疑人中,曾在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反复诈骗的达一半以上。 针对这些犯罪特点,警方提示汽车租赁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租赁程序;加强事前信用考察;设立有效担保;加强对租赁车辆的跟踪管理;可通过建立行业协会、行业网站等平台,及时掌握犯罪信息。行业协会可定期发出预警,公布近期作案的犯罪分子及其作案手段,提醒各租赁公司加强防范,减少因信息不畅引发的系列案件。
发布时间:2008-9-18 12:0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