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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必须按规执行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近一月,记者调查发现——食品标签 仍不明了 本月1日起,与每个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但记者在市场上调查发现,仍有不少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标注标签。 镜头一: 方便面配料字体肉眼难辨 在一知名品牌的碗状面盒上,“麻辣牛肉”几个大字在盒子上尤为突出,待记者想查看其配料如何时,找寻再三才在碗沿处发现一圈肉眼很难看清的小字。“净含量、建议配料、油炸方便面”等更难辨认。 贵阳市质监局标准处处长罗敏说,新的“标签通则”要求,标识食品真实属性文字的不能过小。比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与“饮料”应一致,不能过于突出某个文字。 镜头二: 生产日期“芳踪难寻” 记者还发现,商场中许多食品的生产日期一栏内打印着“生产日期见外包装”。顾客只好拿着食品四处找日前。 有的食品则还采用了临时粘贴生产日期的方式。 罗敏说:“10月1日后,预包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直接打印或印刷在包装上,不能粘贴,以防止标签被改换。同时,必须准确标明生产日期的位置。” 镜头三: 添加营养物质未明确标注 在一些超市,记者发现有的预包装食品大力宣称自己添加了某种营养物质,可是在其配料中却未标出其具体添加的份量。部分保健品包装营养成分含量的标识普遍模糊。 罗敏说,新标准要求这类食品应严格标注有价值、有特性成分的具体含量,以及摄入多少才能达到所宣称的作用。 (记者 蒋璐) 质监部门:标签必须按规执行 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生产企业标注食品的质量(包括安全)信息,改变了以前食品标签混乱的状况,使广大消费者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尽管对于2005年10月1日之前企业生产且标签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在保质期限内的预包装食品可以继续销售。且针对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10月1日之前无法用完的情况,企业经申请、核准,同意部分企业库存食品标签可以延期使用,但延期使用最终期限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届时,质监部门将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惩处。
发布时间:2008-9-30 15:5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