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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高速公路超速处罚新标准10月1日起施行


    省高管支队昨日发布高速公路超速处罚新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针对小型车、大型车超速行为划定4种处罚措施:警告;罚款200元,扣3分;罚款1000元,扣6分或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小型车超速20%以下的,处
    警告;超速20%低于50%的,罚款200元,扣3分;超速50%低于70%的,罚款1000元,扣6分或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速70%的,罚款2000元,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大型车限速标准为,在小型车限速80公里、90公里路段降低10公里,在小型车限速100公里、110公里路段降低20公里。
    大型车在限速70公里路段,时速90公里以下不予罚款;在限速80公里路段、时速100公里以下不予罚款。大型车超速20公里以上、50%以下,罚款200元,扣3分;超速50%以上的,一律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发布时间:2008-10-4 21: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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