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招标程序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2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19 第三章 评标和资格标准25 第四章 投标函29 第五章 合格国家43 第二部分――供货要求44 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45 第三部分――合同53 第七章 合同通用条款54 第八章 合同专用条款66 第九章 合同格式71 招标邀请书76 第一部分――招标程序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一、总则4 1.投标范围4 2.资金来源4 3.欺诈和腐败4 4.合格的投标人5 5.合格货物和相关服务6 二、招标文件的内容6 6.招标文件的章节6 7.招标文件的澄清7 8.招标文件的修改7 三、投标书的编制7 9.投标费用7 10.投标书的语言7 11.投标书构成7 12.投标函和投标报价8 13.替代方案投标8 14.投标报价和折扣8 15.投标货币10 16.证明投标人合格的文件10 17.证明货物和相关服务合格的文件10 18.证明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10 19.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1 20.投标有效期11 21.投标保证金11 22.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12 四、投标书的递交和开启13 23.投标书的递交、密封和标记13 24.投标截止日期13 25.迟交的投标书13 26.投标书的修改、替换和撤回13 27.开标14 五、投标书的评审和比较14 28.保密14 29.投标书的澄清15 30.投标书的响应性15 31.不一致、错误和遗漏15 32.投标书的初审16 33.审查合同条件;技术评审16 34.转换为单一货币16 35.国内优惠16 36.投标书的评价16 37.投标书的比较17 38.对投标人的资格后审17 39.买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17 六、授予合同17 40.合同授予标准17 41.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18 42.中标通知书18 43.签订合同18 44.履约保证金1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投标范围1.1“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买方为采购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所规定的货物和相关服务而发出本招标文件。本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的名称和编号在“投标资料表”中进行了规定,合同分包的名称、编号和数目也在“投标资料表”中进行了规定。 1.2在本招标文件中: (a) “书面”表示有收到证明的书面通讯(如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电传)。 (b) 如果上下文有要求,“单数”代表“复数”,反之亦然。 (c) “日”代表日历日。 2.资金来源 2.1“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贷款借款人或赠款接受人(以下统称为“借款人”)已向/已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以下统称为“世行”)申请或获得一笔资金(以下统称为“资金”),用于支付“投标资料表”中所述项目的费用,借款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款项。 2.2只有借款人提出申请,经世行批准,并且各个方面都符合世行和借款人之间达成的融资协议(以下统称“贷款协定”)的条款和条件,世行才会根据贷款协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该款项。如果就世行所知,对某人或某实体的付款或进口货物是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规定所禁止的,则贷款协定禁止从贷款帐户中提款用于支付该款项或进口货物。除借款人以外,任何其他方面均不得从贷款协定中取得任何权力或对资金提出任何要求。 3.欺诈和腐败 3.1世行政策要求借款人(包括世行贷款的受益人)以及世行资助合同下的投标人、供货商、承包商和他们的分包商在采购和执行这些合同时遵守道德的最高标准。 在执行这项政策时,世行将: (a) 为本款的目的,确定以下术语: (i) “腐败活动” 意指直接地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收受或要求任何有价财物来不适当地影响另一方的行为; (ii) “欺诈活动” 意指任何行为或隐瞒,包括歪曲事实,任何有意或不计后果的误导,或企图误导一方以获得财物或其他方面的利益或为了逃避一项义务; (iii) “串通活动” 意指由双方或多方设计的一种为达到不当目的的安排,包括不适当地影响另一方的行为; (iv) “施加压力” 意指直接地或间接地削弱或伤害、或威胁削弱或伤害任何一方或其财产以不适当地影响该方的行为; (v) “妨碍行为”意指 (aa) 故意破坏、伪造、改变或隐瞒调查所需的证据材料或向调查官提供虚假材料严重妨碍世行对被指控的腐败、欺诈、施加压力或串通行为进行调查,和/或威胁、骚扰或胁迫任何一方使其不得透露与调查相关的所知信息或参与调查,或 (bb) 企图严重妨碍世行进行调查和行使根据以下第1.14款(e)所赋予世行的审计权利的行为。 (b) 拒绝该授标建议,如果世行确定被推荐授予合同的投标人在为该合同进行的竞争中直接或通过代理参与了腐败、欺诈、串通或威协的活动或存在妨碍行为; (c) 取消已分配给某个合同的贷款,如果世行在任何时候确定借款人的代表或贷款的某个受益人的代表在采购和执行该合同的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欺诈、串通或威协的活动,而借款人又没有及时采取适当的,令世行满意的行动来进行补救; (d) 处罚该公司或个人,包括宣布无限期地,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资格被授予世行资助的合同,如果世行在任何时候确定他们直接或通过其代理在竞争或执行某项世行资助的合同的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欺诈、串通或威协的活动或存在妨碍行为; (e) 有权要求在世行资助的合同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包含一个条款,要求投标人、供货商和承包商允许世行检查其与投标和执行合同有关的帐簿、记录和其他文件,并将这些帐簿和记录交由世行指定的审计师进行审计。 3.2而且,投标人应该知道合同通用条款第34.1款(a)(iii)的规定。 4.合格的投标人4.1只要满足第五章合格国家的规定,任何国家的投标人及组成投标人的全部成员均可投标。如果投标人是某国的公民,或者在某国构成、组成、注册登记和按照该国的法律规定运行即被认为具有该国的国籍。本标准也适用于确定本合同及相关服务的分包商或卖方的国籍。 4.2投标人不得有利益冲突。所有有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不合格。在本招标过程中,与下述一方或几方有关即被认为有利益冲突: (a) 过去与买方为采购本招标邀请书中所述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规范和其他文件而雇佣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过任何联系;或 (b)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的替代方案之外,在本招标过程中递交了一个以上的投标。但是,不限制参与一个以上的分包。 4.3投标人在合同授予时不应被世行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条的规定而宣布为不合格。在“投标资料表”中提供的电子地址中有不合格的公司的名单。 4.4根据世行“防止和打击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及赠款资助项目中欺诈与腐败的指南”被取定为不合格的公司将没有资格被授予合同。 4.5买方所在国的政府所拥有的企业只有在(i)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ii)按照商业法则运作,并(iii)不依附于买方机构才能参加投标。 4.6如果买方合理要求,投标人应该提供证据以证明其继续合格,并使买方满意。 5.合格货物和相关服务5.1合同中提供的和由世行贷款资助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第五章“合格国家”规定的任何国家。 5.2为了本条的目的,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和成套设备,相关服务包括保险、安装、培训和初期维护。 5.3本款所述的“来源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发布时间:2008-10-17 21:5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