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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新增计划 -------------------------------------------------------------------------------- 各社会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向参保人提供就医便利,保障参保人利益,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我局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就医、兼顾需要、总量控制、鼓励竞争,以及与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容量相适应的原则,拟在全市增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具体计划公告如下: 一、拟增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全市共增有住院部的定点医疗机构10家。 二、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时间 申请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应于今年9月提出申请并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提交材料。 三、定点医疗机构准入综合评定办法 我局根据《办法》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计划的要求,通过对申请医疗机构的开办时间、规模、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半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得分靠前的医疗机构将优先考虑准入。 附件:2008年社会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准入综合评分标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发布时间:2008-11-20 20: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