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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江岸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四项措施,进一步落实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一、统一公开内容。公开信访举报办公室的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人姓名;公开与信访举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信访举报工作程序等制度;公开涉及群体性利益或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集体访、疑难信访,对信访当事人和对群众有典型教育意义的信访;公开其它法律、法规、党纪条规规定必须公开的或不影响信访当事人利益,有必要公开结果的信访等。 二、完善公开形式 。一是张榜公示。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对局纪检信访办举报工作受理范围、工作程序、办公地点、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涉及信访举报工作有关的法规、制度等公开。二是书面告知。对一般的信访事项,按照规范程序采取书面告知。三是召开协调会。对重大、重复、疑难信访举报事项,召开信访协调会。 三、建立公开责任制 。为确保办事公开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切实加强对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建立办事公开责任制,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严格程序,确保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程序。一是建立办事公开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二是严格公开程序,切实把握好办事公开的审核、公开、反馈三个环节。 四、把握公开时机 。根据公开内容,准确把握公开时间,充分体现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对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每季度公开或半年一公开;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对一般性的临时性工作,做到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再次公开。做到环环相扣,层层落实。(江岸分局监察科)
发布时间:2008-11-21 12:2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