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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分了三部分机构专业委员会(指导监督)/审察机构(审核批准)/检验机构(检验);涉及到纸箱纸盒只有食品用的内盒,食品纸包装的QS。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成立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和审查机构,指定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以进一步加强市场准人工作,提高工作有效性。现就专业委员会、审查机构、检验机构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由中国包装联合会、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大连)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中国包装联合会、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工业用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专业委员会在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
    (一)根据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工作安排,组织起草和制修订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二)监督、检查和指导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
    (三)汇总、审查、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企业申证材料;
    (四)收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信息,研究国内外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
    (五)负责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审查员教师、技术专家的培训工作;
    (六)承担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查机构及工作分工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审查机构由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承担。审查机构负责汇总审查材料分工如下: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负责汇总审查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内蒙古、福建、浙江、湖南、甘肃、青海、宁夏、重庆、四川、贵州、海南等省的企业申报材料。
    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汇总审查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广东、安徽、广西、云南、湖北、江西、河南、陕西、山西、新疆、西藏等省的企业申报材料。
    三、检验机构及检验任务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强制检验、检验比对工作由以下单位承担:
    1.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大连)
    2.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天津)
    4.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国家工业用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7.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其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可以承担获证企业产品的出厂检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
    在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可以下到全文:http://www.bjtsb.gov.cn/infoview.asp?ViewID=5890


发布时间:2008-11-24 8: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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