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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仅深圳市消委会就接到关于搬家公司的投诉50宗,其中很多公司都是开一辆车,然后临时从路边请来几个“工人”,组成“著名老牌搬家公司”,很多消费者都反映搬家过程中有东西丢失。 消费者向消委会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在搬运过程中损坏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不开发票;搬运过程中丢失物品或物品被替换;搬运过程中发现搬家公司转包其他公司代为搬运;临时以电话告知的搬运物品与实际搬运的物品不符、搬运成本增加等理由要求增加价格;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到消费者家里;部分搬家公司同时提供安装空调的服务,但安装不规范,导致消费者空调无法正常使用,甚至可能出现安全隐患;搬家工人服务态度不好,不断索要其他费用;有人在网络上冒充正牌搬家公司名义,收揽生意,发生问题后拒不承担责任。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搬家过程中尽量仔细规划,避免发生纠纷,主要注意以下问题:整理搬运物品清单,小型贵重物品最好自己携带并特别包装,无论是自己进行的包装还是使用搬家公司提供的包装物,都做好登记,易损坏的大件物品最好拍照存证。 选择合适自己的搬家公司,不要轻信小广告或网上的宣传,如需了解公司情况,可通过登录“深圳信用网”查询。如搬家物品较多,最好与搬运公司签订搬运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注意注明保修责任、费用、搬运人数等。 支付搬家费用前,要先清点物品,仔细核对搬运物品目录,如果搬运的物品与目录有争议,最好拍照存证,并索要相关的凭证,如搬家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最好记录搬家车牌号、司机姓名。
发布时间:2008-11-26 10:18: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