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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消防蓝图设计,快速便捷,诚信可靠

    2024-04-22 07:00:01 6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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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消防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控制具体有什么? 一、操作与控制

    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2、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3、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秒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4、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5、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6、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8、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9、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二、要求

    1、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秒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经过有爆炸危险及变电、配电室等场所的管网、壳体等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7、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8、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兆帕.

    9、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0、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11、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下面告诉您消防设计隐患频繁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一是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建筑;

      二是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经营的;

      三是高层、地下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

      四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设计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以及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或其他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进行装修装饰的;

      五是疏散通道、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计设施损坏的;

      六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行为。

      七但是,很关键一条是消防设计检测没有高标准、严要求地强化。

     消防设计工程验具体的验收条件是: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消防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4.消防设计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6.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消防设计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1、消防设计备案是《消防法》(现行2008年版)出现的制度。

      2、消防设计备案的区别,简而言之:

      (1)对小项目实行备案,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消防设计备案;对大项目及较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2)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核属于行政许可;

      (3)备案可能被抽中,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

      (4)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

      (5)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办理时限,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

      (7)备案手续不办的罚款5000元,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至少罚款3万元-30万元,还必须责令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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