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中医诊所备案

2022-03-29 11:46   5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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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

1、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2、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3、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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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鞍山路80号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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