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计量认证资质与实验室认可资质不同,他实际上源于政府授权,只对政府和工业部门下属的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证书号码:(2004)量认(国)字(H2402)号, 认可范围与CNAS认可范围相同。
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什么情况下两者都需要申请?
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既要申请资质认定也应申请实验室认可。
什么情况下两者都不需要申请?
a.只为本单位服务,不对外提供数据和结果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实验室;
b.单纯科研或教学性质的实验室。
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的上述区别是历史的原因造成的,随着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终将会合并。
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的标准和准则
1. GB/T 27025-2008 idt ISO/IEC 17025:200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2. 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3. GJB 2725B-2008 测试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要求
4. 国认实函(2006)141号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