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名称使用“山东”字样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025-11-19 16:24   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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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企业名称使用“山东”字样管理办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名称使用“山东”字样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500万元以上;

(二)已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300万元以上,且在三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内(含省外)投资控股企业满一年。

简而言之,新设企业使用“山东”区划,要求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已经成立的企业名称变更为“山东”区划,要求两个条件满足其一:既可以增资到500万以上,也可以增资到300万以上,但同时要求在三个及以上的地级市有控股满一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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