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处置与资源化方法
除了焚烧,根据废物特性,还有多种处置与资源化途径。
填埋:对不能回收利用且经稳定化/固化处理后的废物,进行最终的填埋处置。
物理化学处理:通过固化/稳定化、中和、沉淀等化学或物理方法,破坏或改变有害成分,降低其毒性或迁移性。
资源化利用:采用如分子蒸馏回收废矿物油、酸浸萃取回收重金属等技术,将废物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实现减量化与资源化。
全过程污染防控合规管理
针对生产全流程的污染物排放,需要落实分环节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大气污染:若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生产活动,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要求,在密闭空间/设备开展作业,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对易扬尘物料落实密闭、围挡、覆盖等防控要求。法规
水污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要求,确保排放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严禁通过渗井、暗管、篡改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工业废水必须按要求预处理达标。法规
固体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必须落实分类收集、规范贮存要求,全程留存转移联单,仅委托有对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全过程合规管理要求
源头申报与台账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需每年按时(如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等信息。必须建立完整、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流程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涉及填埋处置的需保存。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企业应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及其职责分工。
重点行业监管。将电镀、印染、电子制造、汽车维修、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等行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相关单位需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全流程管理,坚决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